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
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激励在读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24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科专业、招生导师、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一)招收专业:民族社会学
01(全日制)社区研究
02(全日制)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建设研究
03(全日制)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
04(全日制)阿拉伯社会文化与中阿关系研究
(二)招生导师:具有我院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导师。
(三)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我校博士生招生计划数的50%,每位博士生导师限招1人。
(四)招生范围:我校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得到原单位同意后方可参加硕博连读的选拔)。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良。
(三)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创新思维、综合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协同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已取得高水平科学研究成果者优先)。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严格按照《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246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初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0】19号)要求的程序进行,即:本人申请——专家推荐——招生导师意见——培养单位考核。
1.本人申请。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载《宁夏大学硕士生硕博连读申请表》认真填写,将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我院按照《宁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实施办法(修订)》(宁大校发【2019】246号)及《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核。
2.专家推荐。申请人导师和另外2名同专业研究生导师(教授或相当职称)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给予评价,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招生导师意见。申请人须征得所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同意,并由该导师以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4.单位考核。我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制定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正高级职称,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评,填写推荐意见,确定拟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申请人向考核小组汇报和展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提问。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对于跨一级学科申报的申请人,考核小组应通过面试或笔试形式对申请人所申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科研潜质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最终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面试录音存档备查。
(四)考核时间。我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考核小组于9月22日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拟推荐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并在研究院网站和公告栏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并附相关纸质材料。具体考核时间以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正式通知为准。
(五)确定人选。研究生院于9月29日前对我院报送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我院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人选。
(六)硕博连读研究生与当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同时报到入学。
四、相关规定
(一)通过考核选拔并完成所有报名程序的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参加我校针对公开招考考生组织的初试、复试,但需要在我校2021年博士报名开始时进行网上报名。
(二)拟录取硕博连读研究生如因故放弃录取资格,须在2021年3月1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数。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硕士培养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不符合选拔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