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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大学民族学一级学位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民族社会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6:41   阅读数: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

招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大校发[2020]189号)和《关于做好宁夏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0]23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方式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申请计划和专业

(一)招收专业:03(全日制)阿拉伯社会文化与中阿关系研究

(二)招收导师:李绍先

(三)招收计划:招生人数为1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者为全日制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IELTS≥4.5;

TOEFL≥60;WSK(PETS5)≥60;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并通过测试;其他语种须另行提供相应水平证明。

(五)申请者硕士专业领域和本学位点相同或相近,若专业领域跨度大,须有申报申请-考核的博士专业领域高水平成果,并通过专家鉴定。

三、申请的学术条件

(一)申请者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须至少提供论文、著作、专利、优秀硕士论文等任意1项以上成果(含1项,均为近5年内发表或获得)

(二)申请者需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等),供专家鉴定其水平与培养前途(近5年内)。

(三)专家组对申请者代表性成果(独立完成或以第一完成人完成)鉴定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考核选拔由回族研究院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专业“申请—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的“申请—考核”实施细则,成立以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我院“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五、申请、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在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4日期间登录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材料装订成册,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原因,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至回族研究院。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下载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登记表格。

2.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本科、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7.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二)初审。研究生院对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名单下发到我院。我院的资格审核小组,对初审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名单,并在我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者材料等信息进行公示)。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专家组考核、面试。我院成立由5—7人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至少有1名校外本专业专家),负责对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1.综合考核分客观水平考核与面试考核两部分。总成绩按100分计,其中客观水平考核占40%,面试考核成绩占60%。

2.客观水平考核由专家组对申请者代表性成果(独立完成或以第一完成人完成)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基本成绩60分。其他成果按照不同类型和水平计分,并与基本成绩相加,累计不超过100分。

3申请者代表性成果经专家鉴定合格后(60分),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面试采取抽顺序和抽题号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每位专家独立打分,并签字负责。

4.导师作为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申请人成果鉴定和面试,其中面试环节导师权重按2人计。

5.考核小组就是否同意推荐和拟录取提出明确意见。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得录取。

6.综合考核的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

(四)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的考核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照导师招生名额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教育部批准。

六、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申诉。

  1. 录取类别

    (一)通过“申请—考核”录取考生的类别一般为非定向,须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后原则上应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已经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原则上需在录取前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若特别优秀考生,经专家组同意和学校批准,可定向或委培。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九、其他

    1.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 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2.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

    3.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0月29日起实施,由回族研究院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按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2061593





                                                                           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