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优化培养类型和生源结构,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程序,根据《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办法》(宁大校发〔2021〕182号)和《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1〕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收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收专业:民族社会学
01(全日制)社区研究
02(全日制)阿拉伯社会文化与中阿关系研究
(二)招生计划:根据研究院对申请人综合评价的结果,按程序提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生人数;我院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指导导师原则上每位限招1人。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须达到我院、导师在学历、外语水平、科研与学术创新实践等方面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须提供至少1项本学科专业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
三、申请的学术条件
(一)申请者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须至少提供论文、著作、专利、优秀硕士毕业论文等任意1项以上成果(含1项,均为近5年内公开发表或获得)。
(二)申请者需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等),供专家鉴定其水平与培养前途(近5年内)。
(三)专家组对申请者代表性成果鉴定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2021年11月15日前,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制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为依据,负责定制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经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备案,之后公布并实施;成立由博士生导师和教授组成的考核小组,成立以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监督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与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专人进行督查。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资格审核小组、考核小组名单及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2021年11月19日前,在我院网站公布选拔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在2021年11月22日-2021年12月3日期间登陆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登记表。未进行网上报名者,报名无效。2021年12月8日前,申请人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因疫情防控原因,考生报考材料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宁夏大学怀远校区逸夫楼304室回族研究院马老师,电话:0951-2061593;2061395。
申请人提交材料需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宁夏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登记表准备一式2份 ,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在校生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4.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6.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一式两份,1份用于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1份用于录取后装入档案)。
7.须提供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9.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10.各博士培养单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核。我院成立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我院指定专人通知其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四)学科组综合考核(全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我院以导师组为基础,成立不少于7人的学科专家组(至少2名校外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负责对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含外语面试)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抽题、专家提问等形式。综合考核中须包含面试环节(含外语水平测试),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成果占40%,专业面试占50%,外语测试占10%),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考核小组就是否同意推荐提出明确意见。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我院招生录取相关工作。
(五)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考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经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审核后,最终成绩在我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六)我院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五、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六、注意事项
(一)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有效时限为近5年内(2016年10月-2021年10月 )。
(三)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申请者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3.不符合选拔规定的体检标准或因身体缺陷、疾病而不能继续学习。
宁夏大学回族研究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