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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0日 10:28   阅读数:

民族社会学(0304Z1)

一、学科简介

民族社会学最早兴起于欧美国家,后来引入中国,逐渐成长为一门充满活力的新兴学科。在我国,民族社会学体现了民族学与社会学的相互融合,主要研究多民族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问题,包括民族社会结构、民族社会发展、民族关系、民族社会与国家权力、宗教与民族社会等。民族社会学在研究资料获取上注重实地调查与文献运用的相互结合,在具体研究方法上坚持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并重。民族社会学与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民俗学、宗教学、历史学等学科关系密切。我国的民族社会学学科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以国内外民族学、社会学研究中长期积累下来的具体理论为学科基础。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民族社会学高层次专业人才,要求达到以下目标:

1.认真学习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事业的精神,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系统掌握民族学、民族社会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同时掌握一定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内外民族社会学研究的现状与前沿动态,学术视野开阔。

3.具有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利用专业知识探索、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做出创新性成果。

4.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且具有一定的国家学术交流能力。

5.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左右(含硕士阶段),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需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延长期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期内的博士研究生不再享受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资助。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可提前毕业。

四、研究方向

1.回族文化与社会研究。本方向以民族学为学科基础,综合运用多元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我国回族文化与社会发展问题进行多方位、综合性研究,关注回族在现代化、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文化传承与创新、人口与教育、婚姻家庭与妇女发展等问题,探寻回族文化与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规律和机制。

2.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建设研究。本方向以民族学为学科基础,综合运用民族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组织、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等问题,探索民族地区实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途径和策略,深化对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建设、道德建设、社会管理等问题的规律性认识。

3.民族社区研究。本方向以民族学为学科基础,着重运用民族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微观上研究西北地区单一民族社区、多民族混合社区,特别是城乡回族社区的结构形态、发展变迁等问题,探索少数民族基层社会保持活力、和谐发展的途径和方式。

4.民族伦理与公共管理。本方向以民族学为学科基础,主要围绕公共伦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展开民族地区政府行政制度研究,社会转型期政府组织及公共政策研究,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研究,从而探索我国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伦理困境中的治理机制。

5.民族伦理与地方治理。本方向以民族学为学科基础,主要围绕民族地区的“地方性知识”和“民族伦理文化”资源来开展民族地区地方治理、基层政府治理创新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村规民约的变迁与调适等研究,旨在探索出集民间规则与善治理念为一体的民族地区地方治理机制。

五、培养环节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导师主要负责指导和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教师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培养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作用,重视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学术品格的培养和训练。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举办学术讲座,开展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研究生参加或独立主持课题研究创造条件。

六、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1.学分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满16个课程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第一外国语4学分,专业必修课4学分,选修课6-8学分,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2学分。

2.课程学习时间。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1年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一年半。

3.学术活动与学术报告。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研讨活动,记1学分;在学术研讨活动中做至少两次学术报告,介绍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阶段性进展,记1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及学术报告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4.课程设置。(见附表)

七、开题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开展学位论文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本专业开题报告一般于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末完成。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经导师审阅后,须公开答辩,接受检查,并获认可。由包括导师在内的3-5位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论文选题进行审核,着重审核论文选题的意义、创新性和可行性。对有争议的选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八、中期考核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第三学期进行,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和身体状况等,对考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淘汰、分流。

九、学术论文发表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前,应以宁夏大学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者在国内权威期刊、国外有较大影响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权威期刊的认定以宁夏大学有关规定为准)。

十、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撰写。本专业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学位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应始终保持联系,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确保论文质量。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⑴本专业学位论文必须是一项系统完整、符合学术规范、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学位申请者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应做到资料翔实可靠、论证严密、结构严谨、语言流畅,学术观点无重大原则性错误。⑵学位申请者在论文撰写过程中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⑶学位申请者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学位论文中使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必须全文统一并符合规范化要求。⑷本专业学位申请者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重实地调查,学位论文撰写应重视量化分析和定性研究的结合。⑸本专业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和具体撰写要求等以宁夏大学的统一规定为准。⑹本专业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10万字。

3.学位论文答辩。本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包括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两个环节。预答辩旨在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意见,为论文的修改、完善和正式答辩做准备。为提高学位论文答辩水平,本专业在举行预答辩和正式答辩时,将邀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学者共同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工作条例》和《宁夏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之规定,授予法学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