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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10:31   阅读数:

民族社会学(0304Z1)

一、学科简介

民族社会学最早兴起于欧美国家,后来引入中国,逐渐成长为一门充满活力的新兴学科。在我国,民族社会学体现了民族学与社会学的相互融合,主要研究多民族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问题,包括民族社会结构、民族社会发展、民族关系、民族社会与国家权力、宗教与民族社会等。民族社会学在研究资料获取上注重实地调查与文献运用的相互结合,在具体研究方法上坚持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并重。民族社会学与人类学、政治学、经济学、民俗学、宗教学、历史学等学科关系密切。我国的民族社会学学科以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以国内外民族学、社会学研究中长期积累下来的具体理论为学科基础。

该学科现有专、兼职教学科研人员25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7人,博士12人。团队中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2人,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获得“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人,国家民委“首批民族问题研究优秀中青年专家”1人,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4人。博士生导师10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2人。

本专业在科研项目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近三年以来,本学科队伍中科研人员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课题2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8项,省部级及其他课题(含横向合作课题)10余项,科研总经费超过300万元,其中研究生导师人均科研经费突破30万元。学科队伍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核心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0部,其中10部(篇)科研成果分别获“百种向全国推荐的民族优秀图书奖”、“北方十五省社会科学优秀图书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自治区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二、培养目标

有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的知识背景;掌握人类学、社会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答现实问题:对人类学的某一学科领域及理论与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和相对独立的见解;具有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熟悉计算机操作;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具体分述如下:

(一)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应达到能够读懂本专业学术论文;应具有熟练运用本专业常用的文献查阅法、田野调查方法等研究方法的实践能力;应具有参加完整科研过程的科研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应能运用该门外国语比较熟练的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四)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式

本专业采用课堂讲授、讨论、专题发言与课后自学、写读书笔记和课程论文相结合,教学与参与科研活动、学术活动相结合,教学实习与社会调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学习年限内,要求学生保证规定的在校学习时间。

四、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含休学等中断学习的时间),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获得硕士学位。

五、研究方向

(一) 回族文化与社会研究。以民族学为学科基础,综合运用文化人类学、民族社会学等多元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对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尤其是回族的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问题进行多角度、综合性研究,关注回族在现代化、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文化传承与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民族教育、婚姻家庭与妇女发展等问题,探寻回族社会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规律和机制。

(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研究。以民族学为学科基础,立足少数民族聚居的西北地区,运用民族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着重研究回族与西北地区发展稳定的关系,西北民族社会的组织结构、历史变迁及其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等。

(三)民族关系与发展研究。本方向以民族学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学科基础,综合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着重研究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等方面的相互关系,为实现平等友爱、相互尊重的民族关系得到和谐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祖国的统一。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

(一)课程设置原则

1.理论课设置以能读懂本专业学术论文为目的,设置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课程。

2.以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常用的实验方法、计算方法、分析方法等研究方法为目的,设置本专业必需的案例分析与强化训练课程。

(二)课程设置

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类别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三)学分计算

17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34学时计1学分,补修课不计学分。

总学分控制在34—35学分以内,其中课程学分为27—28学分(学位课课程不少于20学分),必修环节学分为4学分,创新能力3学分。

学位课课程:20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4学时)2学分。

第一外国语(102学时)6学分。

专业共同必修课共6学分。

研究方向课共6学分。

非学位课课程:7—8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7学时1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34学时 2学分。

跨学科、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需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3--4门主干课程(不计学分)。

(四)必修环节:4学分

1.教学实践或专业实习2学分

教学实践与专业实习是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每位硕士研究生都必须参加,其评价材料是申请学位的必备材料之一。

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辅导本科生有关课程,指导实验、协助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田野调查报告撰写等,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教学实践应在本学科、专业指定的教师指导下进行,完成后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经指导教师及院、系审核后归入本人档案。

专业实习的目的是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专业实习包括进企业、进社区、下乡、田野调查等方式,专业实习累计时间不少于4周。专业实习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宁夏大学研究生教学\专业实习考核表》,并由接受实习单位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

2.文献综述、开题报告1学分。

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要结合课题研究方向和具体的研究领域进行,参考文献不得少于40篇,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报告不少于4000汉字。

3.学术报告1学分,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十次以上学术报告活动,每次学术报告活动结束后,硕士研究生本人应手工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

4.创新能力3学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3学分。

(1)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本人署名前二位);

(3)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奖;

以上各项的署名单位必须为宁夏大学,否则不予认可。

(四) 课程考核方式与标准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除实验、实习课可以进行考查外其它课程一律进行考试。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采取考试方式,政治理论课亦可以采取课程论文方式。选修课程的考核可以由任课教师根据培养方案对课程的要求决定。

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75分以上(含75分),非学位课程及格标准为60分以上(含60分)。

(五) 关于课程体系分类编码的说明

硕士研究生课程编码由十二位数组成,其中第一位为学位课(X)与非学位课(F)分类码,第二位至第五位为一级学科代码;第六位为课程适用研究生层次代码(博士为A硕士为B);第七位至第八位为二级学科代码后两位;第九位为课程分类代码,由大写英文字母表示,A表示校级公共必修课,B表示专业共同必修课,C表示研究方向课,D表示选修课;第十位至十二位为课程顺序号。

示例1:X0000B00A001解读为硕士研究生的校级公共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示例2:F0000B00D001解读为硕士研究生校级选修课第一门《自然辨证法概论》

六、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半,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实行分流制。具体办法见《宁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位论文中可以集中体现。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工作和新见解。硕士生入学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并在规定时间完成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要求达到概念清楚、立论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文句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能体现硕士生具有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风。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应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学位论文必须采用计算机编辑和输出,具体格式参照《宁夏大学学位论文格式、书写规范》。用于学位论文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八、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硕士研究生在读研期间,科研方面最少达到以下两项视为合格。

(一)主持或参加研究生创新项目1项以上;

(二) 参与老师主持的课题1项(需出具证明)

(三) 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二作2篇);

(四) 参与或完成学术专著1部;

(五)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1次以上;

(六) 获得各类学术奖励1项以上。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生在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各项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和论文答辨,符合毕业资格者,准予毕业。符合毕业条件且通过宁夏大学学位英语考试者可授予相应学位(学位英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

十一、组织与实施

(一)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培养单位具体实施。

(二)培养单位召开学位点负责人会议,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培养方案修订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三)学位点召开全体导师会议,由学位点负责人组织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各学位点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具体和更高的培养要求。

(四)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修订后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并报研究生院。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