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民族学一级点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
为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宁大校发〔2021〕182 号)和《关于开展宁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民族学一级点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申请-考核的专业方向和名额
(一)招收专业:民族学
方向一:民族学
方向二: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方向三:中国少数民族史
方向四:民族社会学
方向五:民族心理与民族教育
方向六:西北民族地区语言文学与文献
方向七:民族地区公共管理
方向八:世界民族研究(中东研究)
(二)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准,实际招生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原则上每名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限招1人(含硕博连读选拔的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者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者为应届(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往届硕士毕业生。
(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合格及以上等次);CET—6≥425(合格及以上等次);IELTS≥4.5;TOEFL≥60;WSK(PETS5)≥60;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并通过测试;其他语种须另行提供相应水平证明(不低于专业四级水平)。
(五)申请者硕士专业领域应和本学位点相同或相近。若专业领域跨度大,须有申报申请-考核的博士专业领域高水平成果,并通过专家鉴定。
(六)须提供至少1项本学科专业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
三、申请的学术条件
申请者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以独立、第一作者或硕士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完成代表性成果1项,成果取得时间为:2018年11月-2023年11月。代表性学术成果类型:
(一)在正规期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书评),期刊的出版周期为月刊及以上。
(二)2022年12月1日之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已被正规期刊录用的学术论文(不含综述、书评),如尚未见刊,可提供用稿通知原件及论文稿。录用期刊的出版周期须为月刊及以上。
(三)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字数须达到15万字以上。
(四)硕士毕业论文获得省级优秀毕业论文。
四、组织形式及职责
(一)宁夏大学人文与民族学部负责“申请—考核”选拔组织实施工作。
(二)成立以民族学一级博士点负责学院(民族与历史学院)院长为组长的“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民族学一级点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网站公布。
(三)成立以学部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监督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民族学一级点“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四)成立“申请—考核”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五)成立“申请—考核”学科考核小组。鉴于定向类考生指标有限,成立定向类考核小组,对定向类考生进行单独考核;非定向考生,综合考虑各二级方向的相关性和招生导师人数等因素,成立若干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在一级学科的指导下,具体开展考核工作;同时成立由学科专业考核小组所在单位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须报一级学科审核备案。
(六)成立外语能力考核小组。
五、申请、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5日期间登录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2023年12月10日前,申请者须按时将申请材料交至宁夏大学人文与民族学部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怀远校区怀远楼217室),外地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提交。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25号宁夏大学怀远校区怀远楼217室,郝老师,15209677039。
申请材料需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
1.《宁夏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3.往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仅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4.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
5.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外语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
8.本学科专业代表性学术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
10.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二)初审。资格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合格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入选名单,并在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通过者材料等信息进行公示)。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三)综合考核环节:分专业水平考核与外语水平测试两部分。总成绩按100分计,其中专业水平考核80%,外语水平考核成绩占20%。二者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者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民族学一级点负责统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每名考生外语水平测试时间应不低于10分钟。采取抽顺序和抽题号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分。每位评委独立打分,考核结束后,由专家签字提交。
专业水平考核专家组(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不少于2名)负责对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核:
1.专业水平考核以线下方式进行,时间地点由民族学一级点统一确定。
2.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0分钟。面试按招生导师排序,报考某位导师的考生抽签排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每位专家独立打分,面试结束即签字提交。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
3.导师作为专业水平考核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申请人成果鉴定和专业面试,其中专业面试环节导师权重按2人计。
(四)“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综合考核结果,结合学科专家组考核意见,并征求招生导师意见,在招生计划内按导师招生名额排序(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最终成绩在民族与历史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人的申请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五)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其他方式招生拟录取人员名单一并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核通过者,任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申请人承诺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其有效时限为近5年内(2018年11月-2023年11月)。
(二)我校各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招收定向培养考生比例不超过10%。报考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登记表》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培养的考生,《报考登记表》须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三)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计入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
七、取消资格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攻读宁夏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未按时获得硕士学位的。
(三)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
八、申诉渠道
凡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均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申请人对录取结果如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九、其他
(一)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经现场确认后不予修改。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招生过程中,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不尽之处,按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文件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1月23日起实施。
宁夏大学民族与历史学院 宁夏大学人文与民族学部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