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请根据民族与历史学院各一级学位点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细则准备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请于5月13日交至怀远楼21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960464912@qq.com。
提交材料及要求详见OA发文《关于开展硕士生导师选聘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2024〕20号)。导师聘任资格申请表中的“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意见”由学部科研办公室人员处理(怀远楼213室),加盖学部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各一级学位点细则
宁夏大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
(民族与历史学院)
2024年5月11日